(转自微昭通:政策类)
5月29日,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作重大调整:
一、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退休时间。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且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遍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建房后,需装修自住住房的,可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分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住房消费贷款,且不高于装修合同(协议)价款的70%。
据悉,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整政策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